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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16-07-18 17:35:23     浏览:7411    来源:南宁培训网

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、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16〕39号)精神,结合广西实际情况,为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考试时间及科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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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、报考条件

  凡符合原人事部、建设部《关于印发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发〔2002〕111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和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2004〕16号)规定条件的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。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,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,参加考试。各地要采取措施,严格审核报名材料,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。

  三、报考程序

  首次报考人员、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、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,方为报考成功。

 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、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。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。

  本次考试采用*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,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。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(非首次报考人员),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,按新考生(首次报考人员)处理。

  原&lduo;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&rduo;不再单独列项考试,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,设置级别为&lduo;增报专业&rduo;。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&lduo;增报专业&rduo;,且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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